法律分析:
在投标文件中各处“投标人”只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加盖相应的公章即可。从另一个角度讲,联合体没有印章,落款写联合体名称,盖的章与其不符,也是不合理的。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