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维权措施及注意事项:1、协商维权,注意合法性,不采取过激行为;2、起诉开发商,保存合同和付款票据;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依法增加违约金数额;4、购房者损失可按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标准确定赔偿。
法律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怎样维权?先别急,维权要留好证据,先看好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条款。
当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势单力薄,开发商以大欺小,业主可以组团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当与开发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购房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要注意保存好以下几个重要的证据,首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适用的都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统一的格式文本合同。另外,还有购房者缴纳房款的相关票据。
维权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少,不能弥补购房者的损失怎么办?
对于逾期交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比如:逾期一天按照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这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但开发商可能会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有时候,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较长,完全按照这个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根据《最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对于如何界定购房者的损失?
购房者的在逾期交房中损失,可以根据《最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如果开发商较长时间不交付房屋,购房者认为违约金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的话,可以按照相关房屋租金的标准进行赔偿。
结语
购房者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向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保存好重要证据,如购房合同和房款缴纳票据。对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少无法弥补损失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以损失为基础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购房者的损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合法性,避免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